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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医疗质量(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上报原则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倡导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理、低损失的不良事件处理原则。
(一) I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10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70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  351号)等相关规定。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为鼓励性上报范畴,具有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 保密性:该机制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安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2. 非处罚性:鼓励主动、无责、及时、合理上报,参考第九条奖惩机制。
3.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上报内容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 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2.网络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其它形式的报告如:书面或面对面报告等。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可能发生纠纷的同时报医患办。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医院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控办。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医技科室不良事件上报门诊部。
6.仪器设备不良事件上报医学装备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监察室纠风办。
8.安全生产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消防科。
9.后勤保障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基建科。
10.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主管职能部门。
11.职能部门上报质管部。
12.所有不良事件由医务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具体上报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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