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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常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院等级评审培训
一、医疗不良事件分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Ⅲ级和Ⅳ级事件)和重大医疗不良事件(Ⅰ级和Ⅱ级事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6、医疗机构设施存在缺陷,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7、诊疗过程中辨识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8、患者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未造成或轻微造成人身损害。造成骨折、致残、死亡者则属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或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6.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或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11.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2.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3.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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