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情的严重程度分级说明-医院等级评审
共分为四级:I级为濒危病人、Ⅱ级为危重病人、Ⅲ级为急症病人、Ⅳ级为非急症病人。
I级:濒危病人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法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需要釆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进行急诊抢救。
Ⅱ级:危重病人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Ⅰ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病人就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Ⅰ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 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为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Ⅲ级:急症病人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IV级:非急症病人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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