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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动态
《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一票否决解读

新增20项一票否决项!

据报道,4月11日,河南省卫健委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细则》)已经正式印发,并将作为该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和校验的依据。

2022版《细则》满分1000分,达到800分合格,共分为十六个核心大项。与2017年版相比,具体内容从2017版的236项增加至319项,单向否决项从17项增加到37项。

“医学界智库”查阅后发现, 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重大感染暴发责任事件,成立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等都位列单向否决项,即一票否决项——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

2年内发生院感、医疗事故,

“升三级”一票否决

与2017年版相比,2022版《细则》新增了20项单向否决项,“医学界智库”对这20项内容进行了梳理,发现内容涉及科室职能设置、新冠防控、质量管理等。

比如,要求三级综合医院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重大感染暴发责任事件;成立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职能科室中至少设有医务、医疗质量、护理、感染防控、病案(统计)、信息等专业科室(部门)

此外,建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并通过验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使用国家统一的病案首页系统等也被列入单向否决项。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实施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17年版和2022年版都列入了单向否决项,前者的依据为豫卫医〔2013〕136号文件,后者为豫卫医〔2021〕31号文件。

“2022版《细则》还增加了医疗服务能力测评部分,分值占300分。并依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中的临床专科诊治疑难重症能力、开展关键技术能力及医技科室开展项目能力中基本标准的要求,在全省摸底调查后制定了各专业的达标比例。”河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李红星说,“这样可通过病案首页系统提取数据,同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进行更全面的评价。”

据介绍,依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及三级综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必设科目也进行了优化,与2017版相比, 2022版《细则》增加了胸外科、精神科 (门诊)、肿瘤科设置要求,对基层医院发展方向给予明确指导。

同时,验收方式也从一次性验收变为二次(容缺)验收;验收标准从千分制800分合格变为千分制与百分比结合。

“总体来说,人员配比、建筑面积、基本大型设备等主要指标的要求,其实与2017年版是基本持平的,部分指标如对营养师、药师的要求,较上一版还降低了。但对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要求确实比以前高,增加的主要是对医院承担功能和执业行为上的一些要求,比如三大中心,发热门诊、电子病历等,这些都跟现在的形势和群众的就医需求有关。”业内人士评价道。

新设置的三级医院1年后即需接受首次校验

据河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相关人士介绍,2022版《细则》针对的是想要升三级的二级医院、新设置的三级医院和进行校验的三级医院,“这些医院要达到2022版《细则》的要求,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三级医院的执业登记。如果本来是三级医院,但没有通过校验,就要注销三级的执业登记,进行降级处理”。

也就是说,2022版《细则》,是河南省三级医院的“入门考试”。而另一个相似的概念,也即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相当于“升学考试”。医院首先要成为三级医院,才有资格参加等级评审,入局“创三甲”的竞争。

此外,由于新设置的三级医院还未开始正常营业,2022年版《细则》中的部分项目还无法进行检查、验收。因此,《细则》规定,这些医院可暂不核查医疗技术水平、电子病历4级、三大中心等内容,其他部分得分超过80%(548分),即视为合格,为其进行三级医院执业登记。

不过,一年之后,它们就要进行覆盖完整项目的首次校验。而“正常来说,三级医院是3年校验一次。”上述相关人士说。

她还提到,医疗机构在校验时达不到2022年版《细则》要求的,应暂缓校验予以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应予注销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执业登记和校验方面,过去一般不太重视,所以国家层面目前并无相关规定或细则,河南这是自创动作。”医改专家徐毓才告诉“医学界智库”,“过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校验都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准入并现场评价的。”

据悉,河南省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正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据李红星介绍,2022版《细则》的修订旨在从政策层面为全省三级综合医院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推进健康中原建设。

以下是2022版《细则》新增的20项单向否决项具体内容(顺序不分先后)

1.职能科室:符合相应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职能科室(部门)要求。 至少设有医务、医疗质量、护理、感染防控、病案(统计)、信息等专业科室(部门)

2.建设有三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并经省卫生健康委验收达标。

3.使用国家统一的病案首页系统。

4.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

5.预约挂号服务接入省118114预约挂号平台。

6.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7.2年内未发生重大感染暴发责任事件。

8.建立医院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和方案,确保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获得,指挥与协调医院质量管理活动。有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规划或方案,明确院、科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9.成立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要求。

10.建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并通过验收。

11.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

12.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器具严禁重复使用。(在2017年版中,若发现一件重复使用扣10分)

13.严格按照国家《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等要求,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1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盈余用于自身发展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投资、分红等用途。

1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16.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及时、准确、完整、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相关数据信息;将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情况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17.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对其资质、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有主管职能部门与专人负责对外包服务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外包业务的遴选、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所有外包业务有明确的、详细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18.不得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不得未经许可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手术。

19.按照《卫生部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卫医政发〔2010〕32号)要求,进行执业登记。

20.设备设施配置: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洗眼器。

(2)检查、包装设备: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设施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低温灭菌及相应的监测设备,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应配有水处理设备。

(5)应配有低温灭菌设备,宜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工作区域配置相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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